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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运行机制(试行)
作者:院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7-11-01 10:43:49 打印 字号: | |
  玉树市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运行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法[2014]99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运行机制规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按照省高院“建成指挥有力、信息共享、查控一体、运转高效、反应快速、功能强大、高度安全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优势,统筹部署安排,认真推进落实。

    2、以法院为主导,建立全市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具体以全省法院内网上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三级法院联网统一使用)为基础建立执行指挥系统。

    3、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根据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监控指挥系统等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发挥系统效能,建立具有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置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

    二、基本职能

    4、执行指挥中心的基本职能包括:

   (1)作为联动机制建设的平台,进一步积极推进与相关联动单位的联动机制建设,构建执行工作大联动网络格局;

   (2)作为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建立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证券、社保、民政、手机定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网查询和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下落、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财产下落的统一快速查询和控制;

   (3)作为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指挥平台,统一管理、指挥、协调、调配法院执行力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实现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控制,对重大执行案件和重大执行活动执行力量的统一调配;

   (4)作为执行信息公开的平台,建立执行案件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案件信息查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增强执行威慑力;

   (5)作为协调指挥平台,负责协调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以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协助执行等协调指挥机制;

   (6)作为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负责对案件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7)作为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法院内网的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数据库,对执行案件,特别是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机构设置

    5、执行指挥中心应成立领导小组,一般原则上应由法院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执行指挥中心在建设、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6、执行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由我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或执行局局长任指挥长。执行指挥中心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

    四、运行模式

    7、州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8、全州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各执行联动部门要相互联动,建立反馈及时、运转通畅的执行联动网络。

   9、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力量可以直接下达指令,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力量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和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

   10、同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之间可直接协调协助执行,但双方应呈报共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

   11、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和协助执行法院配合处置,或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现场指挥,启动远程指挥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指挥。

   12、积极与全州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机构建立关系,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协调指挥、信息反馈、人员值班、备勤等相关机制。

   五、网络建设

   13、以法院三级网(法院内网上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指挥网络系统。

   14、执行指挥网络系统要兼备执行联动、网络查控、快速反应、远程指挥、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等功能,做到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具体应包括以下子系统:

  (1)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应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将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证券、社保、民政等部门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网络接入执行指挥中心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系统。积极与电信等部门协商,借助其技术和设备,争取在法院建立相应平台,通过移动电话跟踪定位等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

  (2)远程视频传输指挥系统。以我院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的远程视频传输指挥系统,调配全院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远程同步指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指挥职能。

   (3)执行要情系统。以法院三级网络为基础平台,建设执行要情系统。

   (4)远程电子签章系统。依托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联动部门之间就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询、控制的申请、审批等工作在网上操作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5)执行案件数据库系统。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与全省法院三级网络进行有机整合,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数据库。

   15、建立数据加密传输渠道,确保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信息传输的安全。

   六、保障机制

   16、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

   17、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查控机房、指挥大厅等。配备传送画面、通话指挥、视频、音频信号系统等相关设备。实现与相关部门网络联通,资源共享。

   18、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参照最高院法〔2014〕99号《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系统架构、技术要求、硬件设备、网络条件各项要求结实际进行规划、建设。

   19、要确保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20、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应与“三大平台”建设相结合,重点推进,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向政府申报的财政预算。

                                            玉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院政工科
责任编辑:院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