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玉树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玉树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能是审判西宁市辖区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惩治犯罪,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院现有编制47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退休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编制人数47人,其中2016年末实有人数36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玉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收入总计1176.8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81.62万元和其他收入95.19万元。
(二)支出总计6169.1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5.76万元,主要用于玉树市人民法院行政运行、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9.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75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37.6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的3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公务接待费预算的40.8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