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陈金生院长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陈院长一行首先视察了立案大厅《玉树州法院便民十七条措施》落实情况,对我院推出的一系列便民举措表示肯定。陈院长提出,要将便民举措涵盖每一个当事人和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充分保证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将便民措施分解到各庭室,要大力宣传便民举措,让群众和当事人知道如何利用司法资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
视察结束后,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院领导及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陈院长首先肯定了我院的各项工作,他说:玉树市法院作为承担玉树州多数审判工作的基层法院,肩上的担子是重的,前进的道路是崎岖的,但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希望能继续保持工作干劲,发扬工作风格,不辜负群众的期待。其次,陈院长特别就《环境保护法》做强调,玉树州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特有的、脆弱的生态环境,因此要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做到“生态为先”。在目前行政审判庭代理审判有关环境资源案件的情况下,要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人员力量和素质,审判人员一定要积极学习《环境保护法》及其细则,要高水平审判有关环境资源的每一个案件,为玉树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