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我院在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进展情况。青海日报、三江源报社、玉树市电视台媒体应邀参加。我院新闻发言人刘建军介绍了此次改革的具体举措。各业务庭庭长、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立案庭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我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广大新闻媒体全面地介绍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部门和庭室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就近向所在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再由该人民法庭转交立案庭立案。
媒体互动环节,新闻发言人还就记者关心的网上立案如何操作、如何应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访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