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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风险须知
  发布时间:2014-07-17 16:00:07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申请执行人执行风险意识,帮助其依法准确行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减少并尽量避免不必要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1、申请执行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公民个人申请期限为1年)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的,将承担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风险。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负有举证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或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实的,将承担案件不能执行的风险。

  3、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的责任是完整地运行执行程序,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获得或减损没有必然的责任。法院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是对当事人申请执行这一程序权利的认可和保护,不是对执行结果的承诺。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将承担暂缓执行甚至无法执行的风险。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人不能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将承担因申请人不明确暂缓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的风险。

  6、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得不到清偿或对于剩余欠款的执行时间过长,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7、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产、生活必需品),会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8、申请执行人对劳动仲裁及公证债权文书等非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不当,申请人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9、执行申请不当的风险。执行请求漏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的风险。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也会导致按放弃权利处理的风险。

  10、被执行人为破产企业的执行风险。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时,该案将依法中止执行。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申请人将承担不能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而终结执行的风险。

  11、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执行后,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案件部分执行后,被执行人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中止执行或不能执行的情形,则应中止或终结执行。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又有执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2、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备案。申请执行人坚持要立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但申请执行人应承担立案后不能执行的风险和后果。
来源:玉树市法院
责任编辑:玉树市法院